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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去世离休人员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4-10-08 点击数: 来源:

关于调整去世离休人员

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陕组通字〔201466

 

各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各市和杨凌示范区人社区、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对我省去世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条例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享受全薪退休金的老工作,下同)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如下:

一、离休人员去世后,其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19377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人员的配偶,每月900元;193777日至19459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人员的配偶,每月800元;194593日至19499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人员的配偶,每月700元。配偶中的孤寡老人每月另加100元。

二、调整后的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开支。

三、本通知自201471日起执行。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陕西省委老干部工作局

 

 

 

西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