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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的相关规定

日期:2017-05-11 点击数: 来源:

一、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工作制度
(一)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适用对象
1.具有陕西省常住人口户籍身份并在我市长期居住或务工的流动人口,可在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换领、补领业务。
2.具有我市阎良、长安(除公安沣东分局王寺派出所、斗门派出所外)、临潼和高陵区及户县、周至、蓝田县常住人口户籍身份的流动人口,可选择在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换领、补领业务(对于户籍在公安新城、碑林、莲湖、灞桥、未央、雁塔、高新、经开、沣东、浐灞、站前和航天分局辖区的常住人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仍回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居民身份证)。
3.户籍属于陕西省省内其它地市,在我市就学的学生,可在学校户籍管理所在地的公安分、县局异地受理点办理换领、补领业务。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回户籍地公安机关进行办理,并向群众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
①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人员。
②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人员。
双胞胎、多胞胎或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及无法现场采集人像、指纹信息或核对信息后难以确认申领人真实性的。
③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一是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的人员;
二是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三是通过信息比对为刑释解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重点人员;
④其他不予受理的人员。
一是省厅人口数据库中无信息的;
二是重证号人员的;
三是申领人户籍信息主项与部、省两级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不一致的;
四是军人居民身份证;
五是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能办证的
(三)办证申请要求
1.陕西省常住人口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明;申请补领的,交验居住证。
2.西安市常住人口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明;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
3.在校学生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出示学校学生处开具的在校证明(附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并加盖保卫处公章);申请换领的同时交验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

县 区

受理点名称

     址

联系电话

新城
分局

新城分局户政大厅

新城区后宰门51号

86752432

西一路派出所

新城区西一路43号

87436242

胡家庙派出所

新城区长缨东路369号

82558278

韩森寨派出所

新城区公园南路85号

83292433

碑林
分局

碑林分局户政大厅

碑林区东大街243号

86752074

柏树林派出所

碑林区安居巷12号

62680390

红缨路派出所

碑林区红缨路146号

88404961

金花路派出所

韩森路西段11号

83285032

莲湖
分局

莲湖分局户政大厅

莲湖区西大街163号

86752868

西大街派出所

莲湖区西大街369号

87624253

大莲花池派出所

莲湖区大莲花池街30号

86752780

西关派出所

西关正街27号辰宫广场一楼

88625409

灞桥
分局

灞桥分局户政大厅

灞桥区纺一路23号

86758103

席王派出所

灞桥区纺渭路柴家村

83553250

红旗派出所

三殿村中心大道5号

83584990

新竹派出所

新竹街道新竹派出所户籍室

83412576

未央
分局

未央分局户政大厅

未央区政法巷21号

86757844

未央宫派出所

未央区北二环西段

86310527

谭家派出所

未央区渭清南路2号

86621517

草滩派出所

未央区芝辉路1号

86776153

雁塔
分局

雁塔分局户政大厅

雁塔区翠华路121号

86772123

电子城派出所

北山门村

88237297

曲江派出所

雁引路2号

85519717

长延堡派出所

长安南路

85233561

阎良分局

阎良分局户政大厅

阎良区延安路9号

86865511

高新
分局

高新分局户政大厅

高新一路8号

86753981

经开
分局

经开分局户政大厅

文景路132号

86757233

长安
分局

长安分局户政大厅

长安区韦曲北长安街24号

86750726

韦曲派出所

韦曲西长安街169号

86750576

郭杜派出所

郭杜建业二路

85843608

东大派出所

滦东路91号

85860333

临潼
分局

临潼分局户政大厅

临潼区周家场5号

86758559

华清派出所

临潼区南大街59号

83812679

火车站派出所

临潼区桃园中路东段南侧

83870510

沣东
分局

沣东新城户政大厅

长安区王寺街道108国道

86774077

站前
分局

西广场派出所

新城区尚德路236号

86753550

航天
分局

秦宇派出所

长安区航天西路777号

86754515

高陵
分局

高陵分局户政大厅

高陵区鹿苑镇草市街53号

86759785

崇皇派出所

高陵区泾勤路491号

86040119

户县
县局

户县公安户政大厅

户县政法路12号

84825505

李家庄派出所

西高新草堂科技产业基地开发区

89010520

周至
县局

周至县局警务大厅

周至县二曲镇二曲路32号

87156123

四屯派出所

四屯镇上三屯镇公路街临1号

85106338

蓝田
县局

城关派出所

蓝田县蓝关镇长坪路137号

82721224

文姬路派出所

蓝田县三里镇文姬路

82721110

 

 
二、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工作制度
(一)异地受理的适用对象
1.具有陕西省以外其它省份(直辖市)常住人口户籍身份并在我市长期居住或务工的流动人口,可在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换领、补领业务。
2.对于户籍属于陕西省以外的其它省份(直辖市),在我市就学的学生,可到学校户籍管理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业务。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告知群众回户籍地公安机关进行办理,并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
①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人员。
②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人员。
双胞胎、多胞胎或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及无法现场采集人像、指纹信息或核对信息后难以确认申领人真实性的。
③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一是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的人员;
二是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三是通过信息比对为刑释解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重点人员;
④其他不予受理的人员。
一是省厅人口数据库中无信息的;
二是重证号人员的;
三是申领人户籍信息主项、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照片)与部、省两级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不一致的;
四是居民身份证上加注少数民族文字的暂时不予受理;
五是军人居民身份证;
六是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能办证的。
(三)办证申请要求
1.陕西省以外其它省份(直辖市)常住人口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明;申请补领的,交验居住证。
2.在校学生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出示学校学生处开具的在校证明(附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并加盖保卫处公章);申请换领的同时交验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

县 区

受理点名称

      址

联系电话

新城分局

新城分局户政大厅

新城区后宰门51号

86752432

碑林分局

碑林分局户政大厅

碑林区东大街243号

86752077

莲湖分局

莲湖分局户政大厅

莲湖区西大街163号

86752868

灞桥分局

灞桥分局户政大厅

灞桥区纺一路23号

86758103

未央分局

未央分局户政大厅

未央区政法巷21号

86757844

雁塔分局

雁塔分局户政大厅

雁塔区翠华路121号

86772123

高新分局

高新分局户政大厅

高新一路8号

86753981

经开分局

经开分局户政大厅

文景路132号

86757233

站前分局

站前分局西广场派出所

新城区尚德路236号

86753550

长安分局

长安分局户政大厅

长安区韦曲北长安街24号

86750726

阎良分局

阎良分局户政大厅

阎良区延安路9号

86865511

沣东分局

沣东分局户政大厅

长安区王寺街道108国道

86774077

临潼分局

临潼分局户政大厅

临潼区周家场5号

86758559

航天分局

航天分局秦宇派出所

长安区航天西路777号

86754515

高陵分局

高陵分局户政大厅

高陵区鹿苑镇草市街53号

86759785

浐灞分局

浐灞分局户政大厅

灞桥区浐河西路中段浐灞分局

83622056

户县县局

户县县局户政大厅

政法路12号公安局户政大厅

84825505

周至县局

周至县局警务大厅

二曲镇二曲路32号

87156123

蓝县县局

蓝田县城关派出所

蓝关镇长坪路137号

82721224

 

 
三、收费标准
换领证件         每证收费20元
丢失补领证件     每证收费40元
四、证件发放时限和发放形式
对异地受理的证件,自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合格并签发后,三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为确保异地受理工作安全可控,办理的异地居民身份证一律不得办理个人邮政速递业务。申领人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必须进行证件核验(注册失败、未注册的不再核验),以确保人证信息的统一。
四、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工作制度
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户政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须由公民本人提出申请。负责挂失申报工作的公安机关应当核验公民的身份信息,核实的应当现场受理。居民身份证的挂失申报不收取费用。
五、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工作制度
对于群众主动捡拾上交到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证,经查询已经补领新证的,由民警按照规定统一进行销毁;对尚未办理丢失补领手续的,统一录入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免费进行招领。发还丢失居民身份证时,原则上由公民本人领取。公安机关应当审核申领人与捡拾身份证的信息是否一致,核验一致的应当场发还捡拾证件。身份核验未通过的不予发还证件。
为切实保障军人合法权益,便利广大官兵工作、生活,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的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按照以上工作流程开展。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