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退休教职工去世后,后事办理程序
1.离退休教职工去世后,原工作单位和离退休工作处应第一时间与遗属取得联系,通知有关部门共同前往逝者家中悼念和慰问,与遗属商议后事办理等有关事宜(殡仪馆联系电话:96744)。
2.原工作单位查询逝者个人档案后拟发讣告。讣告内容主要包含逝者姓名、职务、参加工作时间、主要工作单位、享年、去世时间等简历信息,征求遗属意见后在家属区布告栏张贴(讣告应使用不小于A2纸,加黑框)。讣告落款为原工作单位在前,离退休工作处在后。若举行遗体告别仪式,遗体告别通知可和讣告一起发出。
3.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协调学校车队安排后事办理用车事宜,原则上提供一辆大客车和一辆轿车。若需其他用车由原工作单位与家属协商解决。
4.原工作单位负责根据逝者个人档案信息撰写逝者生平简介,征求家属意见后,由相关党组织进行审定。
5.若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告别仪式一般由原工作单位安排专人主持,宣读生平简介,协调本单位和相关单位领导参加;特殊情况请参照《西安交通大学教职工逝世后丧事办理暂行办法》西交离退〔2002〕1号文件办理。
二、丧葬费、抚恤金办理程序
1.离退休教职工丧葬费、抚恤金由离退休工作处出具《离退休教职工逝世后领取丧葬费、抚恤金函件》后到人力资源部编制与薪酬办公室办理。
2.逝者遗体火化完后,一般由逝者配偶持逝者身份证、死亡证、近期工资单到离退休工作处办理手续;若逝者配偶亦去世,则由所有子女协商签订协议,持逝者证件,近期工资单、委托书、协议等到离退休工作处办理手续。
3.丧葬费标准为厅局级以上干部4000元,其他人员3500元。
4.抚恤金标准为离休干部:基本离退休费×40个月+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退休干部:基本离退休费×20个月。
三、遗属家庭有关问题
1.遗属生活费问题:无工作遗属及逝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可填写《遗属生活困难申请补助费审批表》,由居住地社区或村委会出具收入证明,由离退休工作处审核并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手续并领款。
2.逝者家庭特别困难的,可由遗属提交困难补助申请报告,由原工作单位、离退休工作处、人力资源部、工会等部门协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