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申请门诊特殊慢性病有什么用?
答:通过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后,省医保中心向患者下发《门诊特殊慢性病专用证》,患者持专用证和社保卡,在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定点医院和药店,以购药打折的形式享受待遇。购买符合规定的药物,限额内个人负担30%药费,医疗照顾人员个人负担10%药费。定点医疗机构可在随卡下发的《陕西省省级医疗保险政策服务指南》查询(门诊慢性病或特慢病一栏打钩)。
问:什么事慢性病欺负标准?
答:年度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650元。持门诊慢性病专用证,全额购买病种相关药物满650元,经省医保中心网络后台确认后,持证者可开始享受购药打折。支付时若医保卡内余额不足,也可使用现金。
问:患多种特殊慢性病的患者如何享受待遇?
答:认定病种在两种及以上的,只需支付一个起付标准,医疗费用限额按照限额最高的病种确定,并在其基础上每月增加50元限额。具体病种见附件。如患者认定病种有高血压A(220元)糖尿病A(300元)和冠心病(350元),可享受月限额为350+50=400元。
问:限额在每月购药时如何计算?
答:具体病种限额以确认起付标准之月起(含当月)按月计算。年度限额一定,每月享受折扣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月限额的两倍。以原发性高血压A为例,该病种年度最高限额2400元,月平均限额200元,每月购药在200元内的部分,个人直接支付30%即60元。每月最高可在400元额度内享受打折。若每月都是用400的最高限额,则年度限额在前六个月即使用完毕,后六个月药费需患者全额支付。
问:如何进行二次报销?
答:二次报销即慢性病公务员年度累计补助。个人自付部分在一个年度内累计在1500元至5000元部分补助50%,5000元以上部分补助80%,最高限额为患者本人享受的最高年度限额的两倍(恶性肿瘤、精神分裂症除外)。个人自付部分包括650的起付标准、30%的自付部分,以及年度限额以外的个人全额购药费用。购药票据请妥善保管,由学校医保专干于次年1月至4月报送省医保中心进行审核。
问:未使用完毕的可用限额如何使用?
答:年度限额内未使用完的额度累积到下一年继续使用,旧额度使用完后,达到新一年的起付标准后,再享受新一年的额度。